"9月底前各区、县级市违法用地必须全部整改完,没有完成的,该区(县级市)所有申报的用地全部停批。"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泽群昨日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首次与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签订了《广州市违法用地整改工作责任书》,以四项刚性指标给各区、县级市下达了死命令,并指出了土地管理中的四个漏洞。
为了强化土地执法监督,负责土地、矿产、测绘行政综合执法的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执法监察支队昨日成立并挂牌,而各区、县级市执法监察大队也将组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谢晓丹、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张璞以及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挂牌仪式和整改责任书签订仪式。
整改:未达标的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据悉,广州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级市)政府签订的违法用地整改责任书有四个刚性指标对地方进行约束。
一是查处违法用地的具体量化指标,比如各区(县级市)土地违法行为立案率必须达到100%,查处率必须达到100%,结案率必须达到90%以上。二是违法用地所占耕地总量以及违法用地的总量控制指标,比如各区(县级市)必须确保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高于15%(含15%)。三是各区(县级市)必须确保不因违法用地被国家或省确定为重点整改地区,辖区内不出现被国家或省确定为违法用地典型案例的情况。四是各区(县级市)必须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不得出现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查处导致社会不稳定等严重事件。
各区(县级市)未达标的,由市政府酌情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被通报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县级市)农转用和征收土地审批、报批工作,对违法用地新增总量相应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责任书要求各区(县级市)政府必须于7月31日前同所属镇、街签订《2008年违法用地整改工作责任书》。(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