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一直对"电力电信石油石化没有一家垄断"持批判观点的黄勇认为,"这些都是国家实行准入管制的行业,并且实行非由企业自主定价的价格管制,没有经过充分竞争,怎能称不是垄断呢?"
但他同时表示:"必须承认,西方国家的反垄断法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通过这种公权力的介入来矫正市场恢复公平竞争,而我国的反垄断法是在不成熟、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台的,竞争不充分使得反垄断法在某些领域的生存基础先天不足。因此对于有些实施行业管制或者价格管制的领域,反垄断法发挥有限,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得到反垄断法的除外或者豁免。"
如果有达成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样受规制。黄勇说,但是对于价格受管制的企业,价格方面若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应该由价格法管,除此之外,反垄断法可以管。
"反垄断法是市场化进程中一部里程碑式的法律,尽管它的规定还很原则,也缺乏可操作性,但它向人们彰显了一种趋势:任何企业都要有公平竞争的意识。"黄勇说,预计今后会有很多主体向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挑战。
诉讼浪潮势不可挡
按照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对于涉嫌垄断行为,利益相关主体除了向执法机构举报外,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黄勇说,"很多企业问怎么办?反垄断诉讼挡都挡不住,只能应对。这对司法机关而言也将是全新的挑战。"
据悉,在国外,反垄断诉讼以及执法机构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认定都是很谨慎的,其中涉及到大量的技术性的数据分析和经济分析报告,而且不管是行政提起的调查还是司法诉讼,都要经过漫长的时间,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最终得出慎重的结论。
记者还了解到,国外没有消费者提起反垄断诉讼,案件要么是行政机关提起,要么是竞争对手提起,只因为这类诉讼不是普通人能耗得起。
业内人士分析,微软、英特尔、利乐都有很大可能成为"第一被告"。
目前,很多企业盯上了微软。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表示,由互联网实验室牵头、联合各领域数十名专家学者组成的项目组完成的《中国高科技领域垄断状况调查报告》即将推出,并希望通过与国内厂商的联合诉讼为反垄断法启蒙。
业内人士分析,此前,欧盟和韩国都裁定微软垄断罪名成立,微软已经按照欧盟要求推出未捆绑媒体播放器的新版视窗操作系统,并向竞争对手公开部分秘密代码,以便他们的产品能够更好地与视窗系统兼容。因此,对于在中国可能的诉讼,难度系数会更高。
一直被竞争对手AMD咬住滥用市场地位的罪名不放的英特尔,恐怕也逃不掉,在韩国、日本、欧洲,甚至是美国本土,AMD都发起了对英特尔的反垄断调查。
而在中国无菌纸包装市场占有绝对优势地位的利乐,反垄断诉讼的可能性也很大。利乐从1979年进入中国,到2003年其市场份额已经占到80%以上,屡屡被质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搭售等行为。
今年6月,利乐在给中国客户的信中表示,"尽管有关反垄断法的一些具体执行细节尚未公布,但过去几个月来,我们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对现行的业务政策、经营行为和合同条款进行了深入分析。"并表示,"将确保利乐的经营活动符合反垄断法的要求。"
专业人士分析,反垄断案的背后实质都是跨国公司与竞争对手在各个国家、各个市场展开的较量。
而面对反垄断法的实施,国内垄断企业也将难以幸免,专家分析,"虽然法院是否可以受理还需要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但毕竟将给企业带来压力,并让企业重新认识竞争秩序。"
反垄断法实施之后,政府又将会面临什么呢?黄勇表示,在中国,反行政垄断很复杂,从根本上解决不现实。尽管法律只是简单地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但这一条也来之不易,至少有了这条规定,人们将予以关注、争论、投诉和挑战。